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推荐名额21名,含至少2名具有较大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我局原则上根据各地在职专任教师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按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给各县(区)及市直学校(见附件一)。 2.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应根据闽教师〔2022〕34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以及我市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开展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中,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每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各县区推荐人选中,乡村教师原则上应占20%左右,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10%,并关注特殊教育和民办学校的人选。 3.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凡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列举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单位)及主管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上报材料并分别加盖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5.定于6月下旬召开推荐会议,对各县区、市直学校推荐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推荐。县区和市直学校务必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特级教师推荐材料上报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潘建全,联系电话:2684682,邮箱:ptsjyjrsk@163.com。 6.推荐特级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报告(包括评选程序、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详见附件4、5); (三)《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6页另双面复制45份,详见附件6); (四)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五)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一份,目录详见附件7)。
附件:一、莆田市2022年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34号) 莆田市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一 莆田市2022年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2〕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开展特级教师评选表彰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名额 计划评选220名左右特级教师,推荐名额275名,各地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一线教学、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每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各设区市的推荐人选,乡村教师原则上应占20%左右,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10%,并关注特殊教育和民办学校的人选。各地要注意推荐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特别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青年教师,各地在推荐名额内至少推荐2名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的表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曾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二)育人的模范。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先,把德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德育工作经验丰富,在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指导优秀生、转化后进生、培育优秀班集体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 (三)教学的专家。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鲜明的教学主张,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学生、家长满意率高,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是县级以上本学科(专业,下同)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教研人员设区市级以上),或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奖项,或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教学比赛(教学技能大赛、制作教具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教学说课比赛等)二等奖以上。 (四)教研的行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曾获得本学科领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近5年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乡村教师1篇可为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且完成设区市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含主持前三名,乡村教师完成县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其中教研人员应有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且主持并完成上一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包含主持前三名)。 (五)示范的榜样。积极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引领作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人员应主动联系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持续开展送教送培、课堂诊断、集备指导等工作。近5年来在设区市级以上开设较高水平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3次以上(乡村教师至少3次县级以上,教研人员其中至少1次省级以上)。 (六)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龄10年以上,现已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研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教学一线任教经历,同时坚持每学期到中小学、幼儿园等参加听评课等教研活动或兼任教学工作。 (七)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近5年来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或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教研人员近5年每年均到乡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调研工作。 (八)校级正职领导在任职期间,坚持教学工作,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和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且在达标复评中未被降级。 上述评选条件补充说明见附件2,所有评选条件截止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 四、推荐评选办法 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推荐所辖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的人选。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的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负责推荐技工学校、青少年宫等人选。 (一)申报。学校(小学指中心校以上)、单位根据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教师也可以向学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对申报人(含自荐)进行民主测评(详见附件3)。 (二)提名。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特级教师提名人选。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方式,认真核实申报人的参评条件,重点考核提名人选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育人效果、业务能力等,并形成考察材料(800字左右,应有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提名人选应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意见。 (三)推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对申报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和师德表现等进行集中考察,按照分配名额评选确定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考核省属学校(单位)和全省技工学校、青少年宫推荐人选。 (四)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特级教师建议人选。特级教师建议人选应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确认。被授予省特级教师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离开现任教设区市教育系统,否则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推荐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机制,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列举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推荐材料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报告(包括评选程序、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详见附件4、5); (三)《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6页另双面复制45份,详见附件6); (四)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五)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一份,目录详见附件7)。 省属学校(单位)、技工学校和青少年宫推荐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陈榕猇,联系电话:0591-87091233、87832554(传真),电子邮件:jytjsc@fjsjyt.cn。 附件:1.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3.福建省特级教师民主测评表 4.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 5.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7.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1.关于表彰。县级以上的综合性表彰指:由县委县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农村教师、基层最美人物、“最美教师”、“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等。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由县委县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以上授予的中小学优秀校长、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实事助学基金杰出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2.关于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仅指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 3.关于教学工作量要求。推荐人选近5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如下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400课时,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其中,中心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级正职领导工作量为不少于上述工作量的1/3;中心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幼儿园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9个班以上幼儿园园长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副园长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兼任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不少于120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教研人员、电教人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10个工作日(一天为1个工作日)。 4.关于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符合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高中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和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残奥会上获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2)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5.关于论文检索。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有关单位(学校)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实行网上检索,并加盖公章确保真实性。包括: (1)学术刊物检索:登录国家体育在线365手机版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确认刊物是否合规。 (2)学术论文检索:登陆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论文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 (3)论文雷同率检索: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网络检索,如发现抄袭、剽窃或学术造假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6.关于校级正职领导认定问题。进修院校、教研机构、电教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指校长(书记),小学指中心小学校长(书记),幼儿园指县(市、区)城区所在地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园长。 7.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附件3
福建省特级教师民主测评表 测评对象姓名: 单位(学校):
注:1.请您按测评内容在所选择的□内画“√”,每个测评内容只能选择一项; 2.“主要特点和不足”可另附纸张填写。
附件4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 设区市教育局或省直厅局(盖章):
注:1.本表统一用EXCEL制表,用A3规格纸张打印。2.任教学段按现任教学段填报;3.出生年月用“yyyy.mm”格式录入;4.乡村教师的请在“备注”栏注明。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注:本表统一用EXCEL制表,用A3规格纸张打印。
附件6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福建省教育厅 制 2022年5月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3份,表中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仿宋、小四号、20磅行距),并用A4纸双面打印。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3.本人照片使用近期1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 4.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应简要说明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育人效果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 5.表中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附件7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
一、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 四、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复印件); 五、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六、任教年限证明; 七、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 八、现任行政职务任命文(复印件); 九、城镇教师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证明,或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等证明材料; 十、开设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的证明材料(由主办单位出具); 十一、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 十二、论文(原件)及论文检索材料; 十三、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专项表彰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四、送培、送教下乡证明材料; 十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十六、代表本人业绩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不宜装订的论文原件等,原则上按序装订成一册。 |